点验并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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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00 解放军报 |
2004年12月23日,成都军区某通信总站在新兵营组织实施点验。 上午9点左右,当具体负责新兵二连点验工作的一名干部要求新战士们打开自己的行李包时,却遭到一些新战士的拒绝。从地方某大学入伍的小张说:“首长,我在大学学过法律,只有司法机关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对个人物品进行搜查,行李包里面的东西属于我们的个人物品,你无权要求清点……” 在城市长大的新战士小李也随声附和道:“首长,我以前在报纸上看到这样的报道:超市保安由于怀疑顾客偷窃商品对顾客搜身而被告到法院,法官认定这种行为侵犯了顾客的人身权利。你要搜查我们的行李包,明显是对我们的不信任,也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其他新战士见此也纷纷议论起来,认为部队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而不能违反法律另搞一套。 《内务条令》明确规定,个人物品属于点验的内容,可听了战士们的议论,这名干部一时不知如何向新战士们解释,便将情况反映给站领导。 站领导当即来到点验场地,对新战士们进行教育引导:“大家说的没有错,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随意搜查公民的个人物品。但是点验与搜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位领导从组织实施点验的目的、对象、方法等方面向新战士们详细解释搜查与点验的本质区别后,告诉新战士们,组织实施点验,并不是对大家的不信任,而是为了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听了站领导的解释,新战士们自觉打开了自己的行李包。事后,小张感慨地告诉笔者:“由于对部队内部的法规制度比较生疏、理解不全面,竟作出了维权不当的行为,今后不仅要学好国家的法律,还要熟悉部队的各种条令条例。”(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