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起向江河丢垃圾将 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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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7:47 水母网 |
水母网1月9日讯将垃圾随手丢进江河湖泊,或许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经历,但自今年4月起,这个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视野。 来自环保部门的消息,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另外,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记者 何酷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