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闲置费调高惊动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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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8:17 扬子晚报 |
本报讯7日,我省将要调高土地闲置征收费的消息引起了地产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由于规定中设定了实施收费的“时间表”,因此不少开发商称将会尽快处理手中的闲置土地,以避免遭受征收费用的处罚,从而增加开发成本。 记者从省国土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半年内应当开工建设,若拿地后满一年未动工,或已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政府将会向开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其限期动工或续建;若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未动工的,将依法予以收回,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根据7日出台的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全省各地最迟于下月底将加大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力度,不再对开发企业“网开一面”。南京市国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尽管过去一直强调要收取此项费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南京从未实施过。这主要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其次,一些实力不济的开发企业往往通过地块转让的方式转嫁风险。 曾在河西拿过土地的一位开发商对记者坦言,该企业2002年到手的一幅地块因为资金问题一直得不到开发,地皮整整“晒”了两年,现在只能在土地二级市场中转让给另外一家开发商,以免被收回使用权。另一位在江宁储备了地块的开发商则表示,如果土地到期前仍不能完成规定的开发量,则有可能采取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开发商共同开发。据称目前下家已经找到。 记者注意到,根据南京市国土部门的统计,去年上半年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面积呈现下降趋势。不过业内人士预测认为,这一现象将会在今年有所改观。由于全省目前已经加强了执法检查,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因此开发商在拿地时将更加理性;此外土地二级市场将会活跃起来,开发企业有可能在此“淘”到自己满意的地块。(马祚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