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违纪被撤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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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经查,张凯于1992年至1995年任河源市委书记期间,支持港商蓝某的某科贸城项目,收受蓝某所送人民币7万元、港币11万元、美金4000元。1989年至2001年,张凯在任河源市主要领导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收受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等人所送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张凯还有其他违纪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凯开除党籍处分。 本报讯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于前日在广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罢免张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决定撤销张凯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公告称,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张凯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另一项公告称,潮州市选出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凯,因严重违纪问题,经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张凯的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张凯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任宣、木治) 又讯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泽华提出的辞去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有关规定,王泽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张凯其人 1941年5月出生的张凯是广东饶平人,1998年1月在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在2003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连任。 在调任省人大之前,张凯在河源市任职多年。1988年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1989年后,任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9月后,任河源市委书记。(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