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6000万为饵欲骗30万 曹某自称“美国资本金融集团商务代表”,作案未遂获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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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4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何正华)自称是美国资本金融集团商务代表的曹某,许诺可贷款6000万港币给一公司董事长,等贷款协议签订后又以贴息为由,让该董事长存进一个账户30万元。近日,越秀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 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31日,被告人曹某使用名字为李名慰的假《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并自称是美国资本金融集团商务代表,称可贷6000万港币给河北省黄骅市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孟某,骗取了急于大额借款的孟某的信任。 越秀区法院查明,2004年6月1日,曹某向孟某出示了上述虚假金融集团同意贷款6000万的《借款申请确认书》。之后,双方进一步商谈了贷款协议具体细节内容。6月2日下午2点,曹某再向孟某提出,其公司负责人对孟某支付贴息(借款人向贷款人预付利息)的时间和地点有争议,需要3万人民币来疏通。孟某遂给曹某3万。 稍后,曹某与孟某共同签字订立了首笔贷款1000万人民币的借贷协议。6月3日下午,孟某为支付贴息的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在北京街开立了一个中国工商银行存款账户。 其间,曹某伪造了孟某的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另开了一存款账户,这样,他和孟某就一起控制了孟某的保险箱。当孟某将新办的存折锁进该保险箱后,曹某将一张载有其开立的“孟某”存折账号的便条出示给孟某,孟某以为是自己开的存折账号,遂一起到银行存入30万人民币的贴息到该账户。 在等候办理期间,曹某以买香烟为由离开,孟某生疑尾随,见曹某要乘“的士”,当即上前抓住曹某,并报警。警方随后将曹某拘捕归案。 曹某庭上辩解,其仅是接受上司陈平等人的指示从事贷款业务,没有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想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构成合同诈骗罪;30万的贴息因孟某发现及时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