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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吻大学生起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0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重庆商报》消息:2004年12月6日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裁定书,于今年1月4日传达到了原告方两名当事大学生的代理人——重庆籍律师陈乾波的手中。武侯区法院最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诉讼费共200元由原告负担。

  法院:该案不在行政诉讼范围

  2004年12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裁定,内容为:原告不服被告于2004年5月20日作出勒令退学处分决定一案,于2004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20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方律师:“上诉无门”会使更多人权益受损

  对于此次的判决,作为原告方代理的陈乾波说:“《教育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但现在很多人的权利已经被侵害了,像这两名被勒令退学的大学生就是受害者。但法院以‘该案不属行政诉讼范围’将他们的起诉驳回,这意味着当学生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面临上诉无门的窘境,如果不解决的话,以后将有更多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法学专家:法院裁定有误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家谭向北认为,成都武侯区法院作出的裁定有误。原告起诉是包含在行政诉讼审判权限范围之内的,法院不应该以此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当事大学生:是否上诉还未决定

  刘力伟对法院的裁定很无奈:“我们走到这一步(告学校)本就万般无奈,但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却让我们更加无奈。”自从他和罗莉娜将学校告上法庭后,校方再也没有出面与他们沟通过,目前两人已在学校进行完期末考试,但考试成绩是否有效还是个未知数。对于是否将继续上诉,刘表示:“正在考虑之中,还没有最后决定。”(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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