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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纠纷处理实务研讨会在穗举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李妍)春节将至,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工地上干了一年,能不能拿到工钱回家过年?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给民工讨工钱提供了法律武器。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发包人列为被告。该《解释》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后承包人获得工程款要优先偿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昨天,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济合作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纠纷处理实务研讨会上,建设部和法律界有关人士透露:去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市场,切实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正拟修订,将增加有关工程合同内容的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迅速,不但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但是,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市场,切实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已经采取专项措施予以治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

  新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曾解释,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都是由实际施工人履行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经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将要施行的司法解释与广州中院以前的审判措施有什么不同呢?据透露,之前广州中院审理此类案件,首先是考虑转包人有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转包人没有建筑资质的,转包合同无效,发包人是实际用工单位,与工人存在劳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追讨拖欠的工资;如果转包人有建筑资质,转包合同有效。而司法解释的突破在于:以前广州中院是追究有资质的转包人,可是司法解释不管转包人有没有资质,施工人都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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