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草案“拒载”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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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1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谈金燕 通讯员 肖海风实习生李智丹)“出租车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的三包对象。”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此项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本报《“问题车”有望免费退换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公示,消费者1月10日前可提意见》见报后,不少有车族纷纷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意见。 的士车主也要求三包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出租车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里三包的对象”。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出租车主的强烈反响。 张师傅在长沙开了20多年的出租车,对于多年来出租车三包的情况十分了解,他表示,既然《草案》特指了“家用汽车”,出租车不在其三包规定的范围之内也是情理之中。 但从“汽车三包规定”千呼万唤始出来看,更大部分的出租车主有意见也在情理之中。出租车主彭师傅认为,出租车三包其实完全可以纳入《草案》中。在考虑出租车营运特殊性的情况下,只要在三包时间、三包内容上与家用车区别对待即可,而且这样做的难度也并不大。 出租车主孙师傅则肯定地认为,把出租车完全踢出三包的范围不合情理。“因为在长沙,绝大部分出租车由私人买断经营权,其实就是私有车,只是使用性质不同,本质上是同样的一种大件消费品。” 记者随即抽查发现,99%以上的出租车主不赞同把出租车拒绝在家用汽车三包范围之外。 销售商赞同的士三包 对出租车是否应该纳入《草案》的范围,汽车销售商、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有关专家的意见也各不相同。 湖南华南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忠认为,对于竞争激烈且日渐成熟的汽车销售市场,相当一部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对于汽车三包的标准早已远远超出了《草案》的内容,对于出租车也不例外,所以是否把出租车纳入《草案》三包的范围并不重要。 而长沙津湘出租车公司经理阎青山认为,《草案》有车辆退货、更换、维修的具体标准,如果不把出租车纳入其范围,那么出租车就无法享受这些标准。阎青山表示,出租车在城市车辆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在《草案》中不能纳入出租车三包的内容,那也要尽快出台出租车三包的相关规定。 的士三包可能稍后出台 湖南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湘滨则表示,不把出租车纳入《草案》,并不代表出租车就不实行三包。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对于出租车的三包,仍然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马湘滨表示,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之后,有关部门也将就公用车、出租车的三包问题出台相应的规定。 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意见,欢迎您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731-4326110。 链接新闻 “汽车三包”包什么? 据省质监局有关专家介绍,《草案》对于汽车三包的具体规定有:什么情况下“包修”? 《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万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什么情况下“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什么情况下“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