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车主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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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0:2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问:2004年12月3日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装满货物的小货的撞伤肩膀,当我找司机李某要求其赔偿时,李某以车不是他的为由拒绝赔偿。后来我得知该货的是一个体运输户王老板的,李某是王老板为送这趟货临时雇用的司机。请问,我该找谁索赔?长沙季如景 答: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陈江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此,在本案中,王老板是车主,同时是雇主,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季先生可以以王老板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郭辉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