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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正义(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1: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援助正义(组图)
何玉辉律师(右一)专程从西安到东莞为陈峰免费打官司。

援助正义(组图)
陈峰的伤尚未痊愈,却因欠费不能进一步治疗。

  文/图记者陈颖

  陈峰无人理会的痛苦才叫痛苦!

  2005年新年,东莞市厚街医院外科病房,伤势未愈的陈峰收到本报记者转交的西安读者的捐款,一时言语哽咽,泣不成声。这个坚强的北方汉子,在一个月前,面对4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也是毫无惧色,被刺成重伤险些丧命也未使他落一滴泪,但此刻面对远道而来的支持和关注却让他潸然泪下,他对记者说:“身体上的痛苦算不了什么,见义勇为却无人理会的痛苦才叫痛苦!”

  截至这一天,陈峰受伤住院已经整整一个月了,被刺中大动脉的左腿经过三次手术,伤口正在渐渐愈合,但心理上的无助、失落和绝望的情绪却愈来愈重:歹徒逃之夭夭、案情毫无进展、积蓄基本花光并已经拖欠近5000元医药费。尽管当地媒体也以“见义勇为被捅伤”为题报道了陈峰事件,但至今当地仍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对他的行为进行表态。

  从去年12月24日起,本报以“古城汉子见义勇为受困东莞”为题连续报道了陈峰的事件,在古城引起较大反响,热心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对陈峰在异乡他地挺身而出的义举表示赞赏和声援,虽正值西安下大雪,但还有不少市民冒雪赶到报社为陈峰捐款,其情状令人感动。

  西安市民的爱心经本报传达给陈峰,鼓舞了他的信心,使困境中的他重新燃起了希望。他向记者表示:为了不助长不好的风气,也为了不让其他见义勇为者再出现类似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他决定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其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律师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程从西安赶来为陈峰提供法律援助的是西安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玉辉,她看到本报发出的“好乡党盼寻律师主公道”的呼吁,第一时间与西安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愿接受指派为陈峰提供法律援助。但由于陈峰事件发生在外地,按照规定无法动用西安法律援助中心基金,西安的律师要帮他,就得自己承担这笔费用。作为律师,何玉辉清楚免费替陈峰到东莞打官司的代价,但就像她所说的:“帮助陈峰,更多的意义是为了在社会上弘扬正气。”

  在病房里,陈峰再次向何律师回忆起事发当日的细节:

  那是2004年12月1日下午5时左右,陈峰在东莞市长安镇安利科技园办事时巧遇到熟人刘冲,两人随后一起搭乘一辆长安至东莞的大巴车返城。途经厚街镇时,他看到身边一个三十出头的男子伸手欲偷窃刘冲的财物,他出声阻止并叫醒熟睡的刘冲。当时,那男子就低声警告他:“再多嘴,就捅了你!”但陈峰自认为光天化日下歹徒不会太猖狂,于是当他看到前面又有一个小偷在扒窃一女孩时,不假思索地喊了一声:“有小偷偷东西!”

  两个小偷见偷窃无望,便恼羞成怒地从身上拔出匕首。令陈峰没有想到的是,车上同时还有两个帮凶,四人中有三人持刀向他冲了过来。陈峰见状先踢了小偷一脚,不料,小偷的刀一下子刺伤他的左小腿,血从他腿部涌了出来。这时刘冲也冲上去与小偷搏斗,车内顿时乱成一团。在搏斗过程中,小偷还刺伤了陈峰的左手拇指和两只手。4个小偷见陈峰受了伤,大喊“停车!”司机停车开门后,4个小偷则顺路狂奔,陈峰跳下车欲追小偷,但最终因小腿被扎中大动脉,被迫放弃。

  据陈峰讲,他从车上下来不到5秒的工夫,大巴车就起步走了。当时,他看到腿上正往外喷血,急着用手机带子包扎止血,根本没来得及看清车号,这成了他最遗憾的事情。

  对于陈峰状告公交公司的要求,何律师提出:从法律上讲,陈峰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并交付票款,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而按照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陈峰在公交车上受到歹徒的围殴,司乘人员发现后既没有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也不履行救助义务,其行为违反合同法中关于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使陈峰身体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陈峰在车上提醒乘客防窃,维护车内治安,公交公司作为受益人也应当为陈峰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显而易见,何律师却不主张陈峰把所有希望寄托在打官司上,毕竟诉讼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无法解决他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所以她主张,在进一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同时,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以期通过救助、奖励等途径解决陈峰目前所面临的困难。

  得知陈峰因为欠费被停药,腿部无法消肿,何律师在离开病房前塞给他妻子1000块钱。

  公安机关愿为陈峰申请见义勇为基金

  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日,陈峰等人曾向公安厚街分局白濠派出所报案。为了了解案情的进展,记者与何律师一起来到厚街分局,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局长梁志振。

  得知记者一行是专程前来帮助见义勇为受伤的老乡,梁局长很重视,他告诉我们,东莞当地外来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大,发案率较高。他还分析导致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见义勇为者少,人们普遍怕遭受报复而纵容犯罪,使得正气上不来。他表示,陈峰的行为值得倡导,作为公安机关,他们会进一步调查取证,争取破案。

  对于何律师提出的“以别的方式解决陈峰目前的困难”的建议,梁局长提出:广东省公安厅设有见义勇为基金,他们愿意按照程序通过基层部门的申报,尝试为陈峰申请见义勇为基金。

  为了解警方取证的情况,记者与何律师又来到白濠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的警官赖信兵,他称,由于当事人和公交车的司乘人员都没有及时报案,错过了抓捕罪犯的最佳时机,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根据事发当日对目击者的调查走访,警方还是认定陈峰系在公交车上阻止小偷行窃招致报复被捅伤。据赖警官说,出事路段上运行的从长安到东莞的公交线路较多,而陈峰提供的车票只是一种代用票而非正规的发票,所以一时难以确定他所乘坐的是哪路车,调查的线索因此中断。

  何律师向他提供,根据目击者刘冲事后多次到出事的线路上查访,基本确定他们当日所乘坐的系113路大巴车。得到这一情况,赖警官表示将会根据这一新的线索重新调查取证。同时,白濠派出所所长邓容稳也表示,会尽快组织材料,为陈峰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基金。

  公交司机

  阻止小偷会遭遇报复

  记者在长安镇汽车站采访了一些公交车的司机,他们纷纷表示,当地公交车上的扒窃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相当猖獗,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并携带凶器,类似于明抢性质。对此,司乘人员不是不想报警而是害怕小偷事后对其进行报复。因为东莞外来人口较多,小偷多形成帮派,平时在固定的线路上流动作案。司乘人员一旦报警却让小偷逃脱的话,就很可能遭到这帮小偷的报复。据说,几天前当地就发生过一起公交车司机因提醒乘客防窃事后被小偷打伤的事件。

  现场一位中年司机还指着自己的左腿告诉记者,半年前,他因为阻止小偷上车,被小偷用刀砍伤,住了两个月的医院,不仅没有人负担医药费,还损失了两个月的收入。

  司机们表示,作为司乘人员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是工作的最高宗旨,节外生枝发生事情他们也不想也管不了。对于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捅伤的事件,他们也认为不应该追究公交公司和司乘人员的责任。

  运输公司司乘人员的安全也无从保障

  经过一番调查,律师了解到,从长安镇开往东莞市区的113路大巴车系东莞市长安振安汽车运输公司开设的专线公共汽车。

  元月4日下午,何律师和记者一起驱车赶到长安镇,在汽车总站的办公楼里找到了振安汽车运输公司的办公室。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振安公司开设的113线路共有16辆大巴车,具体运营事宜由承包者管理。而且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当地公交车的管理相当混乱,为了逃税,承包者私自印制不正规的代用票给乘客,而且这在当地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振安公司一位秦姓主管表示,他并没有听说此事,而且根据代用票,他们无法查清具体是哪辆车。

  采访中,这位主管也向记者抱怨,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时常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要求司机尽量做到不让小偷上车。

  公交公司的负责人也称,目前还没有出台对于司乘人员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

  对于律师提出的希望公交公司以合适的形式声援陈峰义举,帮他渡过眼下的难关的建议,运输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会考虑,但可能性比较小。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陈峰目前的伤势已无大碍,但小腿左侧的减压伤口因植皮失败出现化脓,但考虑到费用的问题,他已经放弃再做植皮手术,并准备于近日返回西安。

  关于诉讼事宜,陈峰已经全权委托给西安同泰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而何律师向记者表示,鉴于陈峰目前的困境,她还会努力尝试与运输公司调解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呼吁莫让正义的呼声在沉默中消散

  刚刚在央视的评选中荣获十大魅力城市称号的东莞市是我国制造业的名城,其经济发展速度多年保持在全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之列。东莞市的市领导层骄傲地宣称,全国每100元的存款里就有东莞人奉献的1块钱。

  但当我们在为陈峰事件在东莞奔波时,却不由得对这个光鲜的城市生出几分惆怅。在当地的几天,我们看到,汽车站、酒店、候车厅到处都张贴着防止被打劫的告示;所见之人,也都提醒我们不要挎包上街,据当地人讲,当年的飞车抢劫就是从这里兴起的。广州某报驻东莞记者站的20多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有过被打劫的遭遇,其中一位女记者被抢过三次;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则称,在公交车上抢劫的事情几乎每天都有,不是什么新闻!

  “在这里生活没有安全感。”这是不少在当地生活的人给记者的回答。

  记者也曾不断地追问:这里发案率高的原因何在?多数人回答:因为外来人口多,人口素质低,不易管理;还甚至有人提出:这是孙志刚事件带来的一个不良后果———在收容制度废止之后,后续的措施无法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使得法律在预防犯罪方面出现了空白。

  陈峰告诉记者,最令他痛心的是当他从公交车上下来以后,公交车毫不犹豫地载着乘客绝尘而去的一幕。当我们在千里之外的东莞为陈峰事件奔走呼吁的时候,印象最深的也是当地人对此事的漠然态度———不少当地人对于西安市民援助陈峰的做法感到意外!

  相信正是这种对于正义的冷漠氛围,成为当地暴力犯罪滋生的温床。

  不让正义的呼声在沉默中消散!这也是本报关注陈峰事件意义所在。

  但愿,勇者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要在陈峰身上重演!

  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者实施的法律救济适用的主要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28条的正当防卫、第129条的紧急避险制度、第109条的侵害行为后果承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中规定的受益人适当补偿的原则。这些条款把见义勇为行为作为债权的一个发生原因,承担救济义务的对象就限定为致害人和受益人。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说,该救济方式无可厚非,但现实中存在的困惑是:见义勇为者所遭受的损害往往是严重的人身伤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致害人很多不具备赔偿能力,受益人对超过受益范围的赔偿也没有义务。虽然见义勇为者可通过法院的判决赢得官司,但合法权益几乎很难得到切实保障。可见通过民法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障救济并不够,最多只能算是对见义勇为者权益救济的补充。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拟定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利保障条例》的草案,并且已进入了报审过程当中,人们也期待着这部条例尽快出台,通过国家立法给见义勇为者一个坚强的支点,而不再发出“英雄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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