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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保纠纷两审难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2:45 兰州晨报

  车保纠纷两审难了投保人:车辆被盗按保额赔偿保险公司:车主隐瞒实价申请抗诉

  1月7日上午,张先生带着一沓诉讼材料来到本报反映,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对其投保的一辆尼桑车不予赔偿,并在二次败诉后仍不执行,致使20万元的保费至今没有着落。

  尼桑轿车:投保保额30万张先生说,自己是做药材生意的。

  2003年5月,一位与其有生意来往的朋友因欠他32万元,便以一辆尼桑轿车抵债。

  5月9日,他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投保,当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很热情,经过双方协商,最终投保了保额为30万元(其中盗抢险为24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收取了张先生6857元的保费。

  轿车被盗:保险公司只赔4万2003年7月20日,张先生开车到天水市谈生意,不想当晚尼桑车在天水秦城大酒店门口被盗。事发后,张先生立即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按《保险法》的规定,3个月就应理赔,可是到时间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却不予理赔。

  几番交涉,保险公司称车是抵债的旧轿车,实际价格只有几万元,因而只能按最低赔额预支现金40761.60元。

  对此,张先生难以接受。

  上告法院:保险公司两次败诉2004年6月,张先生将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张先生190838.40元。

  2004年9月,太平洋保险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年12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官司打赢了,但张先生仍然没有等到对方的赔偿。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监督委员会、保险公司协会协商,他得到的答复是对方要申请抗诉。

  隐瞒价格:保险公司申请抗诉1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助理王先生。他说,事故发生后,经他们调查,在车辆档案内发现该车购车发票金额为52800元,张先生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之前隐瞒了车辆实际价格,误导了他们对保险标的的估算。他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利用保险不当得利,违反了《保险法》有关条款,所以他们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

  本报记者刘志广李林娜(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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