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险行业对事故频发车辆上浮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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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3:37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9日电(刘元旭孟华) 据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上半年开始实行对事故频发车辆上浮保险费率以来,天津车险行业全年共减少赔付1亿4千多万,赔付率与2003年相比下降了14.54%。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刘元祯介绍,近年来,由于天津市机动车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私家车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很多自用车都是由刚领到驾驶证的新手驾驶。这些车辆投保后,由于驾驶员技术不够熟练,加之安全行车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车辆一年内出险多达十四次,造成大量的机动车辆损坏和第三者人身伤亡,使得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平均达到70%,有的公司甚至达到了100%。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保险赔付负担,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为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遏制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在天津市保险协会的统一协调下,天津市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六家保险公司将2003年出险5次以上的车辆名单统计汇总后同时通报给各家保险公司负责机动车保险的核保人员,在其续保时采取上浮费率或附加条件的方式承保。由于建立了保险行业间高风险客户名单互通平台,堵住了个别保户通过隐瞒行车不良记录、年年转换保险公司继续享受优惠费率的渠道。只要是高风险车辆,无论在哪个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都要上浮费率后承保。 通过对事故频发车辆采取上浮保险费率的办法,天津市各大保险公司的车险客户的行车安全意识明显加强,出险率大幅度下降,由此带来的保险公司车险赔付率也下降了近15个百分点。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管理,而且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不良赔付支出,同时也体现了保险公平的原则。天津市保险协会秘书长胡文芳说。 据了解,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于近期着手统计2004年度违章五次以上的车辆名单,将视具体的情况与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商讨今年对高风险车辆的保险税费标准。(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