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5年起不足800平方米不许干"职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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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15:52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9日电 今年,天津市职介的场地规模和相关配置有了新标准。为了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所有求职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服务,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天津市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整体水平做出要求。 机构建设出台新标准 今年起,天津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场地规模要求:市内六区和塘沽、大港两区每个机构室内场地面积应达到800平方米,其他区县应达到600平方米,但最小不得少于400平方米。 另外,每个机构要配置2台以上触摸屏等自动查询设备,能满足用人单位选择劳动者和求职者查询用人信息的需要。此外,还要开辟自助查询区。市内六区及塘沽、大港两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求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区县中心面积为150平方米,但最小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各街道保障中心应当设立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区就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劳动监察与仲裁事务代理等七个服务窗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不小于20平方米。 机构改扩建全有补助 就业服务机构的更新改造将坚持能修缮的不扩建,能扩建的不新建的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重点扶持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县、街镇、社区服务机构,对财政困难的给予适当倾斜。具体补助标准为: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市内六区和塘沽、大港两区按800平方米掌握,其他区县按600平方米掌握。其中,每平方米最高补助额为:新建的每平方米1500元;改造的每平方米1000元;修缮的每平方米500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完)(记者侯砚)(来源:城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