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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车祸”司机赔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2:16 北京晨报

  新类型交通事故案屡现法庭“非接触车祸”司机赔一半

  晨报讯(首席记者赵中鹏)新交法实施后,一些新类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不断出现在法院。昨天,记者从西城区法院获悉,本市首起“非接触交通事故”赔偿案审结,法院判决司机、行人各担一半责任。

  今年5月11日,胡女士在西直门附近骑车时,正巧司机王先生驾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拐向路边的某酒楼停车场,就在两车即将相撞时,胡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右臂和右腿摔伤,自行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西城交通支队给二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记载:骑车人受行车影响(未接触)摔倒。对于责任认定,交警作出了调解建议:由司机王先生承担事故的100%损失费用。王先生拒绝签字,也不愿赔偿,因为他的车根本就没有同行人的自行车有任何接触。

  西城区法院作出了双方对损失各担一半的判决。法院认为,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辆,王先生借道非机动车道后,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骑车人摔倒,王先生有一定过错。但因为汽车同自行车并没有接触,胡女士摔倒也与其自身采取措施不当有一定关系。因为双方均有过错,在赔偿责任承担时应当各担一半。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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