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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维权”应放图书馆一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2:16 北京晨报

  针对“不允许图书馆将资料放在网上”的声音,多位图书馆界专家日前呼吁——“数字化维权”应放图书馆一马

  维护版权不该忽视“合理使用”

  “如果下周,北大、清华、中科院等图书馆禁止再用计算机查资料了,人们又回到了用手抄资料的时代,大家会有什么反应?读者肯定有意见。因为现在,人们对电子资源的需求可以说达到依赖的程度。然而著作权人对版权的争夺却限制了图书馆的数字化发展。”在日前召开的“合理使用与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出质疑。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吴慰慈对记者直言,“把各类已出版的书放在图书馆的网络上供大家随时查询,这应该就像人们可以在图书馆里查阅文献资料一样合理。可现在合理使用的声音,却正在被一些法学家维护数字版权、不允许图书馆使用某种图书电子文本的声音淹没。”

  这次研讨会云集了来自社科院、中科院、北大、清华、北邮等高校的专家。对于目前最热门的数字版权问题,他们同时表示了忧虑:现在各种资源和信息实际上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获取资源的途径还是到图书馆查阅资料。图书馆将这些资料放在网上,发展数字化,是希望人们能更方便地查阅需要的资料。可现在一些著作权人对数字版权的争夺,却使公众不能方便地查到这些资料。“必须允许人们在图书馆可以无偿接触和使用数字化信息,否则只能导致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日益增大。”图书馆重在“信息扶贫”

  记者昨天在国图、北大图书馆、清华图书馆三地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在1小时内,位于三家图书馆中心区的数字化资料都没有间断被使用。我觉得在电脑上查资料比翻书查快,而且收集起来也方便。”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学生和4名上班族,发现“方便”和“快捷”是他们使用数字图书馆资源的主要原因。

  “图书馆承担的是无偿向需要信息者提供资源的社会职责,它决定了图书馆界追求的是知识和信息传播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在中国,是强化这种声音的时候了。”北大信息管理系教授、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国新认为,最近一轮的数字版权矛盾激化的原因,更多是由于“以法学家身份出现的著作权人保护自身权利的呼声和行动占有强势地位。但著作权人即使维权,也不应该阻碍人们可以免费、快捷地查阅到资料的权利。”

  国外已开始为“合理使用”立法

  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副主任杨沛超告诉记者,今年夏天他访问韩国时,韩国中央图书馆馆长说,韩国近期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给予图书馆某些特殊许可,鼓励图书馆资源数字化。5年前,美国五大行业协会的图书馆就开始在本国以各种方式争取“合理使用”立法,美国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但目前,国内对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还没有完善的立法。

  “对著作权人来说,作品的广泛传播也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过度的版权保护,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同样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即使从商业利益上来说,借阅也同样能帮助商业性的信息拓展市场,促进销售。”杨沛超认为,当前国内的著作权法修订是相对“滞后”的,“著作权法中应有相应的条款规范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问题。”晨报记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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