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超市不得强收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2:19 北京晨报

  本市规范零售商和供货商经营行为超市不得强收进场费

  晨报讯(记者马小森) 家乐福索要进场费风波未平 普尔斯马特遭供货商围堵硝烟又起……近年来,围绕着进场费的问题,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逐渐升级。为此,北京市商务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 试行 》在规范零售商和供货商经营行为的同时 严格规定了超市、商场不得再强收进场费。

  针对争议颇多的超市征收“进场费”问题 《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 试行 》规定:“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 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 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也就是说 一些商家征收的“进场费”并未被强制取消 但必须在与供货商协议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收取。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之外 商家随意开出的各种赞助费将被叫停。

  针对在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时有发生的“讨债”风波 《进货规范》中特别提到 “零售商不得以占压供货商货款作为企业融资的手段 阻碍商品流通”。

  对于那些经营不善拖欠供货商货款却仍在盲目扩张的超市和商场这一规定将起到制约作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