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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场超市禁收进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5: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张舵)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前作出规定,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店费。

  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这一规范将从2月1日起施行。

  规范中规定,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迫供货商参加。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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