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管理经验获得肯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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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6:1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刘众冯杰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1月8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一行在深圳主持召开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情况座谈会。会上,副市长吕锐锋汇报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六条土地管理利用经验,受到了贠小苏的高度评价。他建议并鼓励深圳发挥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在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继续探索,为全国提供经验。 深圳六条经验获肯定 吕锐锋介绍了深圳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六种做法,引起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确保《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深圳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特区立法权,相继制定和完善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深圳市土地市场交易管理规定》,目前正在进行《深圳市土地条例》、《深圳市房地产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是完善土地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我市改革了沿用多年的市国土管理领导小组批地制度,实现了管理权的高度集中,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行使协议用地最终审批权。 三是修订和完善行政程序。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计划编制、审批、调整、公告和社会监督等五个环节;实行计划公开、地价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和出让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完善地价管理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整合归并特区内外地价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基准地价系统;取消协议地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律按照市场地价标准,由电脑系统测算计收。深圳每平方公里的GDP是1.72亿,每平方公里所产出的GDP和税收对财政的贡献应该是全国较高的,这实际上也是土地的利用效益。 五是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用地。深圳每块土地价值都很高,但在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同时,深圳将1000余平方公里划为生态保护用地,包括水源保护区、公园、绿化带,以及基本农田,严格予以保护,并将此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高压线,不得逾越。在土地利用中保留充足的环境容量,也是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六是通过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及城中村改造严格土地管理,集约利用土地。2004年上半年,深圳发起“梳理行动”战役,用大半年的时间,拆除了3800多万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占用国有或集体的土地的临时违法搭建与建筑。2004年10月底,又开始了对永久性违法建筑的大规模查处,并同步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通过以上严格土地管理的措施,清理出大量被违法占用土地,加以集约利用,扩充了城市土地利用资源。 听完深圳介绍,贠小苏副部长说,六种做法已经包含了很多好的经验,放在全国看,已经有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做法,需要总结,需要完善,从而把它变成实际工作中可以操作利用的更好措施。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圳应该大胆地探索土地利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探索土地严格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的有效途径,继续为全国在土地利用方面创造更多、更好的新鲜经验,从而能促进和带动全国各地落实好国务院的决定,真正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上做出新的贡献。 两年回收土地108万平米 会上,吕锐锋还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我市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处置和消化闲置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一是对已发建设用地方案图,但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所发建设用地方案图一律废止。二是对闲置尚未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限期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凡逾期不申报的,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三是对已列入收地范围的闲置土地,坚决依法收回,自2003年以来,我市共收回土地108万平方米。四是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利用旺盛的市场需求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几年来,在每年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只有1平方公里左右的情况下,年均消化2平方公里的存量房地产用地。五是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入市。2001年3月,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允许存量土地通过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自2001年6月,累计成交147宗,成交土地面积33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1亿元。 深圳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谈及下一步调查清理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思路时,吕锐锋指出,要加强对非经营性存量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他透露,将尽快修编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我市2010年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为622.01平方公里。多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规模随之迅速扩大。尽管同期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从1996年的近0.5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6亿元(预计数),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仍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修改《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安、龙岗两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面积:我市行政辖区面积2020平方公里,根据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复的《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我市实际可建设用地为910平方公里(不包括填海造地)。其中,特区内可建设用地为178平方公里(不包括填海造地),占可建设用地总量的19.6%;特区外可建设用地为732平方公里(不包括填海造地),占全市可建设用地的80.4%。2000年,我市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为587平方公里,2010年我市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为622平方公里。 我市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总面积为173.9平方公里,其中特区内储备土地面积为20.8平方公里,占政府储备土地总面积的12%;特区外储备土地总面积为153.1平方公里,占政府储备土地总面积的88%。 作者:记者刘众冯杰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