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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处于弱势的购房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6:21 大连日报

  某居民小区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由居民和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共同投资,建成一个大约800平方米的花园,其中有100余平方米的休闲广场,供居民在此休息、娱乐。后来,开发商要把位于此处的一栋旧楼拆掉,连同花园广场一起改建成新楼出售。这一举动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联名要求停止这一“改造”计划。最后的结果是居民心爱的休闲场所没有了,随之耸立起的商品楼挤占了这块地皮,以居民利益的牺牲换来开发商腰包里的利润。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可以作出以下判断:居民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在密集的楼群中留下一块公共休闲娱乐场所,这种愿望应当得到满足。可是,开发商和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没有这样做,却使本来具有合理要求的居民成了“无理者”。这样的怪事不能不让人们思考一些深层次问题。

  首先,一些开发商之所以不知疲倦地搞开发,是由丰厚的利润回报所驱使。他们弄到一块土地后,能多盖一栋楼就多盖一栋楼,只要有一小块空间可以利用,就是盖上几间车库也不放过。因为只要多盖一套房,就多卖一笔钱;只要房子能卖出去,管它拥挤不拥挤,有没有空间和绿地?这是开发商的利益归宿,也是它的本性,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约束和干预,它会沿着这样的路径循环往复地走下去。约束它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二是政府。房子盖得太密,外部环境很差,就会发生销售困难,影响利润的实现。政府土地规划部门管理土地的开发和使用,对开发商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应起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作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部门的这种管理职能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待改进之。

  其次,作为买房者的居民,与作为卖房者的开发商相比,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房地产开发的前期规划和布局,是由开发商策划,土地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潜在的购房者被完全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他们只能在未来的期房或者是现房的既成事实中决定买还是不买。很多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是在无力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缺点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暂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一旦购房成为事实,弄得不好,居民很容易掉进开发商早已设下的陷阱:原来广告和沙盘上的绿地广场没有了,代之以新的高楼;原来通畅的步行道被车库和商业网点设施所取代;修好的一片花园待楼盘大部分售出后即结束了其使命,变成了新的可卖钱的建筑物。此时的老百姓上哪里去讨公道,政府部门早已批准的规划图纸又从未给他们看过,他们哪里知道这里面的内幕,剩下的只有上当受骗、自吞苦果的愤懑了。

  让开发商自我约束,提升点道德水准,多考虑点公众利益,少干点缺德事,不是一点可能没有。有一些开发商这方面还是很自律的,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但对那些不惜损害公众利益,唯利是图的开发商,则不能抱有更多的幻想,寄希望于他们的良心发现。在这方面,唯一能够和他们相抗衡的力量是政府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负起责任,站在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去合理规划和开发土地资源,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当然,这不是说可以无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因为相对于开发商来说,购房的居民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对他们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应当更多地加以关注和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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