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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推商品监测新办法 重点监测5类民生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8:13 新华网

  下月起全省推广流通领域商品监测新办法

  据东方新报1月10日报道从2月1日开始,湖南省工商部门将在全省推广流通领域商品监测新办法。省工商局负责人昨日透露,按照该新方法,今后,工商部门将重点监测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在内的5类民生类商品,全面监控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安全,老百姓吃穿住将更有保障。

  5类商品重点监测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从2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工商部门将重点监测下列商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新办法最大的改变之一就是,此前,商品质量一般都是通过不定期抽查进行监测,但今后,工商部门不仅会对其中选定的商品定期进行监测,还将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适时确定具体商品进行不定期的监测。”该负责人表示。

  合格商品应具3项条件

  进行商品质量监测中,符合标准的合格商品应具备什么条件?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合格商品至少应符合以下3项条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该负责人还强调,今后,如果经工商部门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及时追回。

  该负责人还透露,从去年11月底,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工商部门已经进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试点改革,通过质量监测关口前移、市场巡查和商品与场地挂钩等办法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按照新办法,今后,湖南还将逐步完善不合格下柜、缺陷商品召回等配套处罚制度,让老百姓吃穿住更安心。(编辑李玉梅)(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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