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开全国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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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11 南方日报 |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开全国先河 试行方案规定绩效自评4月30日前完成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财政资金再不是“唐僧肉”,谁得到了便可无所顾忌地吃!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1月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对2004年属于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自我绩效评价,并于4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5月起由省人大、省财政厅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审核组进行检查、审核。 据悉,这是我省出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此举开了全国各省市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管理的先河。 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处长肖学介绍,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现阶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范围主要是重大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如教育、水利、社会保障、基础建设等财政支出项目;省级跨年度的项目(指连续2年或以上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 自我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对项目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自我评价。 根据规定,省级2004年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单位自我绩效评价工作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向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提交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对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视同项目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在提交年度自我绩效评价报告之前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对不按规定提交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必须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能拨款。省级部门预算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肖学指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关系重大,从各部门自身利益来说,自评态度、项目绩效都将直接影响并决定着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安排和财政项目支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逐步改变我省目前存在的“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的财政管理现状,有利于提高我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从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