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不落实项目不立 粤严防工程款新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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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17 新华网 |
省府办公厅日前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 通知说,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各地方政府负责清理。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或由于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本级财政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并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概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吴勇加)(来源: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