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拿卡要”搞垮廉江银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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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17 南方日报 |
“吃拿卡要”搞垮廉江银矿 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梁志坚丢官 本报讯(记者/蔡日锦 通讯员/湛华江斌)最近,湛江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梁志坚向企业“吃拿卡要”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向全市通报了此案。据案称,梁志坚在任湛江市矿委办主任和市地质矿产局局长期间,以本人或单位的名义向其管辖的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索款,作为本单位的办公费用和福利经费开支;同时行政不作为,未及时为企业办理换发《采矿许可证》和进行不当的行政处罚,导致企业停产而致破产。 借钱12万强行违规冲账 据悉,梁志坚于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任市矿委办主任和市地质矿产局局长期间,以单位经费紧缺为由,先后5次以其本人和单位名义向辖下的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廉江银矿”)“借”款12万元。有关法规规定“资源补偿费”由属地主管部门收取,湛江市地质矿产局无权向廉江银矿收取该项费用,但梁志坚负责的湛江市地质矿产局以“资源补偿费”、“管理费”名义开具发票,强行要廉江银矿冲账以抵销“借款”。 不签批导致银矿无法换证 廉江银矿的《采矿许可证》到2000年11月到期,须由国家地质矿产部门核发新证。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廉江银矿必须在2001年6月28日前由廉江市、湛江市两级主管部门作出初审意见,再将换证材料上报省厅。廉江银矿在2001年6月20日、6月24日将有关换证资料提交廉江市、湛江市地质矿产局。6月25日,湛江地质矿产局矿管科作出“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交梁志坚审批。梁志坚拿到材料后没有签批,直到2001年7月19日才以申报材料不全为由,将材料退还廉江银矿,造成廉江银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材料而无法换证。 倒打一耙罚到企业破产 2002年3月,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以无证开采为由,向廉江银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矿非法所得800万元并罚款400万元”。廉江银矿不服,于同年4月向湛江市法制局提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处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处罚不当,被湛江市政府于2003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时撤销。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却于2002年8月向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行划走了廉江银矿在廉江市工商银行账户上的全部存款29万元。由于湛江地质矿产局无正当理由拖延廉江银矿办理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的时间,其后又对其进行不当处罚,造成廉江银矿被迫停产以致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