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某当协会秘书长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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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通讯员王华兵) 原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王建新在受派担任深圳市中美企业家交流协会秘书长期间,与会计柯某、出纳肖某相互勾结,把协会组织出国考察团脱团成员的保证金等30余万元,用虚假手段套出来私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王建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其同伙会计柯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经查,3人于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先后9次分掉人民币30.18万元,其中王建新从中分得人民币11.7万元,柯某分得人民币约9.88万元,肖某分得人民币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新等人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共同贪污罪。但被告人王建新在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问题,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遂作出以上轻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