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性侵犯成法律盲点 强暴16岁男孩只拘15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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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43 东方网 | ||
我要发言 东方网1月10日消息:16岁男孩在打工时被38岁的男老板强暴。不久前,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施暴者赔偿5万余元。而施暴老板未能以强奸罪论处,仅仅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同性性侵犯法律该咋管?一时成为争论的焦点。 北京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邵雪夫: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于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鸡奸行为,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可以这样说,同性间性侵犯为我国立法的盲点。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教授赵永林:侵害男性公民性权利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对这类行为不给予严厉打击,无疑谈不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这类危害行为的放纵。 北京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柴冠宏:惟有通过在《刑法》中增设“同性性强暴或强迫罪”,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制裁。 北京市永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若寒:近年来,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均对传统的强奸犯罪作了修订,规定男性也可成为强奸的对象。这是值得我们充分关注、合理借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