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捐款可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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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1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1月9日讯(记者 李灏 实习生 林平海 通讯员乐冰)目前,我省各界为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的捐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记者今日从海口地税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赈灾捐赠,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据介绍,根据现行的税收法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团体所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凭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团体的财务专用印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作者:李灏 林平海 乐 冰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