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地方法规促进西藏气象事业发展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35 新华网 |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气象局获悉:伴随着我区气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西藏区情和气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相继出台。这些气象地方法规在我区气象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是我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气象法规,对规范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在气象工作上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合理利用和保护西藏独具特色的气候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对加强我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推进我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我区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目前,自治区气象局正在结合我区十分丰富的气候资源和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抓紧对“西藏气候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活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科学考察与研究活动”、“西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等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来源:拉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