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靶子:"议案明星"辞代表写时评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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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8:53 人民网 |
评论由头: 王泽华从1993年起成为广东省人大代表,已在这个位置上干了12年。期间,他发起了13次询问案,提交了250多份议案和建议,被人称为议案大王,并且以仗义执言、敢于说话而成为广东省的“明星代表”。因为妻子患病需要照料等原因,他已正式提请辞去人大代表,今后将以自由撰稿人的名义写一些时评类的文章,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表达意见。 王泽华能够选择时评延伸自己“替公众伸张正义”的理想,这是他的幸福,也是社会的幸福。社会因开放而变得可爱,公民因理想而变得高尚。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愿望和理想;只有社会提供了足够的政治和社会发展空间,才能有这样的机会,才能让我们感到自己变得崇高而不是卑微。我们正处于这样的时代,我们见证并参与着社会政治不断发展进步的历程。 推荐参考: 关注点:负责任的表现 请辞正是“看重”人大代表资格的表现。选民选举人大代表是为了让其代表自己行使权力,而不是让他们枉担虚名。既然当上了代表,就应该不辱使命、切实地履行职责;既然没有精力或没有能力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那就应该把这样的机会让给别人。 王泽华即使继续当他名不副实的人大代表也是正常现象。但他没有这样做。他以“请辞”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人大代表这种神圣权力的理解:既在其位,必谋其政;不能谋政,绝不占位!作为人大代表的王泽华是恪尽职守的,作为辞职者的王泽华同样是负责任的;昔日的“议案明星”是其他代表的表率,今日的请辞之举仍然是其他代表的榜样。 关注点: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是代表选区民众参政议政的“政治人”,其法定职责主要在于立法和监督。根据宪法及代表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职责又包括评议、审议、质询、询问、视察、建议、执法检查等。 强调人大代表的职责意识,就是要强调人大代表作为一个“监督者”、一个“批评者”和一个“民意代言人”的角色意识。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连成其为代表的底线要求都做不到,或不想履行这些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法定职责,那就不妨学学王泽华的主动请辞吧。 关注点: 我们不能不佩服王泽华的勇气:当代表时认真履职、敢为民言,成为“议案明星”;力不从心就不再“尸位素餐”,果断请辞。同时也不禁深思:假如王泽华不肯辞职,即使不怎么参加人大的活动,是否仍会一直“代表”到2007年?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 这正反映出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由于缺乏必备的考评惩戒制度,更重要的是缺乏选民对代表的有效监督,代表当选以后,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意,认真参政议政,基本上全凭代表个人的自觉,于是不免出现一些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各级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编辑点题: 许多人把“代表”、“委员”当成一种荣誉,责任意识淡漠,不能尽职尽责也习惯了“尸位素餐”。广东省“明星代表”王泽华因难以履行职责提请辞去人大代表,别人是否应该受到触动?王准备写一些时评类的文章表达意见,时评能够延伸他“替公众伸张正义”的理想吗?如果时评能够承担这个职能,是不是说明我们社会的进步?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