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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那么回事”的三种认识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0:23 红网

  1月6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对该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时出现闹剧: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被告人韩桂荣竟然多次将其打断,并咆哮着称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一派胡言”、“法律就那么回事”。

  “法律就那么回事”,此语真使让人大开眼界,更能引起公众的无数猜想。笔者以为,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视角透视韩桂荣的心态。首先,“法律就那么回事”揭示了在韩桂荣看来,法律是“惩治百姓”的工具,而不应拿她“开刀”。法治意味着政府的绝对守法和公众相对的守法义务,但是长期以来,有人总认为,法律仅仅是惩治的工具,忽视对公众进行法治精神和情感的教育,没有让公众认识到法律是公众自己的,再加上传统政治文化造就的君权至上,使人们崇尚权力、迷信权力,以权力信仰取代了法律信仰,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导致对法律的不信仰而转向求助于“人情”、“关系网”、“权力网”为非常规的救济途径,舍弃了旨在谋求公正、正义与效力影响每个人的法律,加剧了法律信仰的危机。事实证明,韩桂荣错了,但是还有她这种意识的人还有多少呢?

  其次,“法律就那么回事”在韩桂荣看来,法律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任人揉捏的“橡皮泥”。长期以来,有人信奉的是法律工具主义,这种理论所强调的法律只不过是一种非人格化的任人摆布的工具而已,工具是一种没有灵魂、没有良知的东西,如果法律是工具,那么法律就会丧失其灵魂和良知。当人们服从法律仅仅是因为他们害怕招致国家强制性的制裁与惩罚时,法律就不可能成为人们心中信仰的对象。而韩桂荣的话语就证明了这一点。

  最后,“法律就那么回事”说明了在韩桂荣心中的法律虚无主义意识,法律是可有可无的,如果对她有利,就要有,如果无利,就不应该有。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有法不依的现象相当普遍,许多地方得到认真执行的法律仅有20%,有的地方只有10%。这种有法不守造成的是降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无法时,人们渴望得到法的保障,有法而不守时,人们就以为有法无法一个样,容易产生怨法、轻视法、破坏法、践踏法的严重后果。韩桂荣咆哮法庭,认为“法律就那么回事”就是对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观念的反映,一旦成为心理定势,法治观念也就荡然无存,对法律的信仰就成为一种天真的梦想了。

  从根本上说,韩桂荣的话语是缺乏法律信仰的折射。一个社会若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即便制定出千百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难以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在依法治国方略确立的今天,反思“法律就那么回事”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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