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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申请执行官司等于没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3:44 新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黄旭东记者姜学峰)本以为打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却不想因忽视了申请执行期限,一当事人遭遇打赢官司却索赔无门的尴尬境地。
过期申请执行官司等于没赢(图)
  2003年8月,13岁的晓晓(化名)放学回家途中被赵某家的狗咬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皮肤撕裂伤,住院治疗22天花去医疗费1600多元。因赔偿问题双方调解不成,晓晓诉至法院,请求赵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晓晓被咬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赵某赔偿晓晓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2003年9月1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官司打赢了,赵某以暂时没现钱为由,请求晓晓的父母宽限数日,晓晓的父母理解并应允。然而到了2004年10月,赵某仍然分文未付,晓晓的母亲前去要钱,赵某此时却表示,即使有钱也不给,再想要钱法庭上见。无奈,晓晓的父母于2004年11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此次请求却被法院驳回。

  官司打赢了,为何申请执行的请求被拒绝?有关专家说,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裁判,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需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又无耽误法定期间的正当理由,应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法院对此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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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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