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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同学打闹诱发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3:44 新晚报

  本报讯 (晋璇记者张素梅)两位学生打闹并一同摔倒在地,其中一位学生因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那么另一位学生该承担多少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今年18岁的李某与万某是我市某校住校生。2002年10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在宿舍聊天时,万某来了,因一句话不和,二人在走廊里打闹起来并一同摔倒在地,当时,万某倒在了李某的身上,其左手开始抽搐,围观的同学看到这种情况赶紧将万某抬到床上,并通知老师将万某送到哈医大一院,但最终,万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痛失爱子的万父第二天向道外公安分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道外公安分局委托省公安厅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万某系生前有脑软化等脑组织退行性改变;心肌纤维变性、坏死等病变;在头部轻微外力致蛛网膜下腔轻微出血及情绪激动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据此,道外公安分局以万某死亡一案系意外事件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最后,就经济赔偿问题,万父将李某及学校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万某死亡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病情,而李某与万某打闹中产生的轻微外力、情绪波动等因素诱发了万某死亡,李某有过失侵权行为,对万某的死亡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学校对住宿生负有管理及保护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万父不服,上诉至市法院。

  市法院认为,李某有过失侵权行为,与万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李某对万某的死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符合情理,是适当的。因此终审判决,除维持一审判决部分款项外,李某给付万某的死亡补偿金为1.1万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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