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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干部停复职提速 三日内必须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成都1月10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一边接受组织调查、一边仍在领导职权,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在成都市委管理的干部中出现。成都《市委管理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停止职务的办法(试行)》规定,一旦成都市委同意当事人停职或恢复职务,其决定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执行。

  去年7月成都出台《市委管理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停止职务的办法(试行)》,迄今已有多名市管干部被停职。但由于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复杂,执行效率往往“打折扣”。为此,成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决定联合制定一套全新的执行程序,对《停职办法》各环节加以规范。

  新规范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停职或恢复职务建议的,由市委组织部自市委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停职人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下达停职或恢复职务通知书,同时抄送市纪委;若为市纪委提出停职或恢复职务建议的,则由市纪委自市委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市委的同意意见函告市委组织部,然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程序办理。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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