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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破产”:提高信用的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29 深圳商报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几天以后,杭州市也在公布了8000余家“信用破产”的企业名单后,将他们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上剔除。在打造信用社会的当下,“信用破产”不啻为疗治信用缺乏症的一剂良方,预示着整个信用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1月9日新京报)

  所谓“信用破产”,就是要提升信用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就意味着信用二字关乎企业的生与死,马虎不得。此次,浙江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除被吊销营业执照外,其企业法人代表也被勒令三年内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一些措施,无不加重了背信弃义者的成本,同时也大大彰显了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任何的欠钱不还、制假贩假、肆意违约、恶意欺诈、偷逃税款等行为,虽然可能得计于一时,但最终要受到市场的无情处罚。对于不诚信的企业来说,这些措施无异于当头棒喝,相对应的是,对于诚实守信、奉公守法的企业来说,则是一大福音。因为,“信用破产”者被淘汰出局,自然会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信用至上、质量第一、优胜劣汰、依法经营、公正竞争成为市场的准绳。对于政府来说,所能做的,是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安徽刘效仁)

  作者:安徽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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