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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岂能成“天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6:29 深圳商报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将强制“变脸”,医生不得写“天书”,不得限制病人院外购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想起了一则旧闻:某大医院医生所开的处方上尽是字母和代码,患者看不懂,外面药店的人也看不明白。这种“天书”处方也许并不普遍,但笔者见到过的处方和病历几乎全是龙飞凤舞,“鬼画桃符”,要看懂实在不易。

  处方成了“天书”显然是不合适的。一,患者对处方有知情的权利。医生开了什么药,剂量有多大等等,患者一般都希望而且有权利知晓(特殊情况另当别论);二,患者有选择药房的权利。没有任何法律或规定要求患者在哪家医院看病就必须在哪家医院买药,在医院药房的药价普遍偏高的情况下,患者自然更愿意到市场上买药。三,医生的处方权也应该接受监督。近年来,“大处方”已不是个别现象,这直接导致了社会对医生的信任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更应该把处方写得明明白白,从而自觉地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四,“天书”处方可能导致用药事故。患者拿处方到院外的药房买药在所难免,如果药师面对“代码”凭感觉或想当然拿药,岂不可怕!

  医药分家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医药分家,就是把“诊断”和“卖药”剥离开来,提高门诊价格,降低药品价格,改变过去那种医药联营、门诊不赚药房赚的格局。在医药不分的情况下,门诊的价格偏低,如果患者拿着医院的处方到别的药店买药,对医院确实不公平;但医与药的捆绑却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医院药品价格的虚高、处方受本院药房品种的限制等等。医药分家解决了这个矛盾,即让“医”和“药”各赢其利。但不知为什么,这项改革措施并没有真正推行下去。于是,有的医院还像原来一样想方设法“阻止”患者到院外买药———“天书”处方或许是方法之一。

  处方就是写给人看的,当然不能像“天书”。《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实是“对症下药”,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天书”处方问题,还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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