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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投入应引入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22 大众日报

  晏扬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03年我国政府教育投入总量比上年增长13.29%。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

  GDP的比例均比上年有所下降,分别减少了0.08个和0.04个百分点,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其主要的参考指标是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是多少,占GDP的比例是升是降。2003年我国教育投入总量大幅增长固然让人欣喜,但是占财政支出比例和GDP比例下降,则无疑说明我们在实际行动上,并没有像我们在口头上说的那样,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更不要说什么“再穷不能穷教育”了。

  从新闻中得知,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由2002年的3.32%下降到2003年的3.28%。与此相对照,教育经费占国家GDP比例的世界平均水平为5.2%,其中低收入国家平均为3.6%、高收入国家平均为5.5%。我国新一轮普九义务教育调查显示,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对贫困生资助不够,骨干教师流失,导致我国一些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上升(1月10日《人民日报》)。这说明,虽然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总量连年增长,但是增长幅度还很不够,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理由降低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

  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下降,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我国《教育法》第54条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71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很显然,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下降,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这17个省、市、区的有关负责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相信,这些省、市、区敢于擅自降低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与之前一些地方降低了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却受不到任何处罚有关。因此,依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引入问责制,将有利于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不断增长,并以此保证各地各级政府真正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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