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程招标代理有了“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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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7: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记者 任松高 彭辉 通讯员 张鹏 报道 本报威海讯 自2005年1月1日起,威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威海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在威海全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如果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给委托方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等行为,一经查实都将被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除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外,还要给予招标代理机构扣分处理。 该办法强调,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的招标机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罚外,如果一个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合计达10分以上,停止半年招标代理活动;连续两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合计达15分以上,该企业资质年检的初审意见定为不合格或降低资质等级一级;外地进威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10分以上,不得在威海市继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