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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经审定开展年终检查评比活动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21 新华网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市委组织部等开展有关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04年12月30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对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的拟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项目进行了集中审定。现将经审定同意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项目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同意市委组织部开展“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评比表彰”活动,对入围先进集体奖的30个单位,抽查不超过9个。

  二、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开展“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国土房管工作目标考核”、“市国土房管局对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活动,3项检查考核合并进行,重点抽查的区县(自治县、市)不超过16个。

  三、同意市环保局开展“市环保系统工作目标检查考核”活动。检查活动采取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之间相互检查的形式,市环保局只审查结果。

  四、同意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等2项检查活动,2项检查合并进行,重点抽查的区县(自治县、市)不超过16个。

  五、同意市林业局开展“‘绿化杯’竞赛及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活动,重点抽查的区县(自治县、市)不超过12个。

  六、同意市扶贫办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检查”活动,重点抽查不超过6个。

  七、同意市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和“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检查”活动,2项检查合并进行,重点抽查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超过16个。

  同意市法制办开展“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和“重庆市法制先进单位和法制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只评选,不检查考核。

  八、同意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渝委办[2004]98号、185号、188号和199号文件精神,开展亚太城市市长峰会项目、推进城镇化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29号和33号文件精神的督查活动。

  上述经同意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牵头单位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督查室(党委系统)、市政府督查室(政府系统)审核。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管理的通知》(渝委办[2004]193号)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审定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狠刹检查评比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努力维护党委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并举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6日(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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