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问题食品将被强制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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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8:22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本报昨天刊登了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一文,文中提到2月1起将对各类食品、危及人体健康的商品及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业品,进行重点监测并实行追回制度。记者随后从江苏省工商局了解到,江苏13个省辖市将同步实行该《办法》。 据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其实在2004年初,江苏作为率先在全国试行流通领域商品召回的省份之一,对南京、无锡、苏州、徐州4个省辖市已进行了商品召回制度的试点,去年在无锡江阴就召回了860箱问题榨菜。2005年,13个省辖市除推行商品质量登记备案制,强化食品进货的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索照、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外,还将全面推行问题商品退市、召回制,防止有安全隐患的商品或食品变花样再次进入市场销售。该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对上柜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自查,确保不让变质失效的商品上柜销售,对已上柜销售的商品,实行动态质量检查,随时查验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状况,并采取措施对发现的变质、过期商品或消费者投诉过多的商品、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商品,做撤柜、退市、召回和赔偿处理。 这位人士透露,由于国家的该《办法》中只是倡导企业“应当”对问题商品或食品进行召回,这意味着企业如果不召回,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江苏希望能将之上升到立法层面,工商部门拟将召回制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实施办法》中,该计划目前已上报到省人大。(沈春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