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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自建房两费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09 南方日报

  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执行新标准

  农民宅基地自建房两费全免

  本报讯近日,中山市物价局发出《关于规范我市建设收费管理的通知》,从今年起对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收费标准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基建投资额,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建总造价为计费基础计收。对工业类建筑,城市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村镇按每平方米15元收取;对非工业类建筑,城市按每平方米100元收取,村镇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共、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农民宅基地建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原来按定率收取调整为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框架结构为每平方米1.8元;高层建筑为每平方米2.2元;超高层建筑每平方米3元。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不用交质量监督费,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建筑工程不以建筑面积计收,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一收取质量监督费;向建筑企业收取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区按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一收取,镇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七角收取。没有实施监督不能收费。

  陈雪芬 张海燕 冼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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