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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医药“腐败链”湖北医药卫生领域反腐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21 新华网

  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101件,涉嫌犯罪总金额1760余万元,其中,2003年立案30件,比2002年上升20%;2004年前三季度立案71件,同比上升131%。在查办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省检察机关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当前医药管理、购销体制和医药市场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查案牵出一条“腐败链”

  2004年3月以来,宜昌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7个单位在医药卫生领域查办行受贿案件20件21人,其中大案16件,要案1件。人员涉及正副院长、药剂科主任、药商、招标办负责人等人。

  无独有偶,在武汉市武昌区,从2004年2月以来,一场在全省医药界引起震动、前后历时7个多月的反腐风暴终于尘埃落定,涉案的70余人中有9人被武昌区检察院立案起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覃卫说,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发现,药品及医疗器械从出厂开始,到最后到达患者手中,中间的医药购销、市场准入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回扣”的影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并最终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腐败链”,即“药厂———药商———招标部门———医院药事委员会———医院药剂科室———医院各科室———医生开用药处方———‘患者’”。利益分摊,成为这条“腐败链”的原动力,而利润的最终实现,则落实在患者身上。

  药价虚高造就腐败空间

  来自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表明,医药公司往往会拿出接近1/3的销售额,作为返给开处方的医生或者医院科室有关人员的“回扣”。医药公司之所以舍得拿出这么大的一笔费用,是基于居高不下的药价所带来的巨大的利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很多药品的成本价都低得惊人,如某厂的××牌参脉注射液,中央政府定价是110元/盒,药品经销商可以从厂家拿到17元/盒,即使这样,药厂还是有钱赚。

  为什么药价如此虚高,却仍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之内呢?

  厂家虚列成本,物价部门审批不严是主要原因。由于药厂将营销人员费用、推广费、开发费以及进入医院后各科室的费用都要算到成本里面去,就使得批发价往往高于药品成本的数倍、数十倍,从而在出厂价与零售价间形成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利益空间,正是这个巨大的利益空间成为滋生“回扣”等腐败现象的温床。

  由于《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更换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药也算新药,新药上报后,国家批准的零售价远远高于老药。为了利益,很多药厂在老药的基础上,更换包装,更换剂型,“旧酒装新瓶”,摇身一变就成了新药,身价倍增。

  据宜昌市卫生局副局长祝开荣介绍,目前国家有16万个药品批准文号,2万多个品种规格。仅2003年一年,国家就批准生产化学新药1726个文号,国产生物新药211个文号,国产中药新药252个文号,批准进口新药1059个文号。如老药阿司匹林,原来一片3分钱,改名为“巴米尔”后,主要成分未变,价格上升了21倍,一片卖到了0.63元;扑尔敏以前一片3分钱,改名为“息斯敏”后一片为0.99元,价格上升为以前的33倍,主要成分同样未变。

  金钱叩开准入门

  为保证药品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内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通过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能通过该认证的企业将不能继续经营。这条规定,使得负责全省药品GSP认证审核工作的李晓明决定着药品企业的生死存亡,导致湖北省几乎所有药商都有求于他。

  正因为如此,李晓明成为了药商们“攻关”的主要目标,在花样繁多的“糖弹”攻击之下,李晓明这个“把关人”最终未能把持住自己。据武昌区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4月至12月间,李晓明在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及GSP认证观察员期间,在协助国家药监局专家组进行GSP认证的初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11家被审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4.7万元、1500美元。2004年8月19日,武昌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阳光工程有阴影

  根据有关规定,药品想进入医院,第一步就是经过“招标”。国家于2000年推行“药品集中招标”政策,目的在于“减少流通环节、抑制药价虚高”。此项政策实际效果明显,来自我省卫生部门的资料显示:2003年,全省有462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交金额达20.6亿元,占用药总金额的66%,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8%-20%,为患者减轻负担3.8亿元。

  然而,由于一些管招标的人腐化变质,国家的好政策经常在现实中变了味。

  李建屏、陈智刚所在的省卫生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对全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药品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他们的“核心权力”是在招标前期制作全省药品招标目录。如果某种药品不被列入目录,一切免谈。据武昌区法院一审查明:李建屏于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家投标单位24笔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武昌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陈智刚于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利用负责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便利,先后19次非法收受投标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6.1万元。

  药剂部门成重灾区

  药剂科是药品进入医院的第一道门槛。一种药如果得不到药剂科的认可,医院就不会进行试用,也就会被压在仓库里,直到退货。

  据一名涉嫌行贿罪的药商供述:药品通过招标,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好比是扫清了“堡垒”的外围,要攻克堡垒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做“工作”的内涵就是送钱。按照一般程序,药商需向药剂科负责人递交药品的相关资料,得到其认可后,要找临床科室主任做“工作”,请其在药剂科提供的《药品申购单》上签字,以表明该科室同意使用这一药品,再经药剂科负责人签字之后,方可上报医院的药事委员会商议。药事委员会由医院的主管院长、各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财务科主任等权威组成,是药品进入医院的“最高决策机关”。

  在2004年武昌区检察院掀起的医药领域反腐风暴中,被立案侦查的9件9人中有3件3人是药剂科负责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药学部原副主任马汉林因先后26次非法收受11家药品经销单位给付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6万,于2004年7月13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湖北省药学会秘书长、武汉大学药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罗顺德因受贿人民币4万元,美元3800元,港币2000元,于2004年9月17日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医生青睐“大处方”

  在武昌区检察院查办的医药行业串案中,涉案70余人,但只有9人被刑事处理,其余的人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手握处方权,只有职称(执业证书)但没有职务的医生。而根据《刑法》规定,医生开处方收回扣不构成犯罪,对他们的处理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事。

  无独有偶,宜昌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打击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共在医药卫生领域查办行受贿案件20件21人,但这只是涉嫌职务犯罪的数据,还有大量的被查实的收回扣的医生,因为没有职务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进入医院之后,关键要“流动”,要到达患者手中,其中的关键就是医生的处方,因此,手握处方权的医生就成为药商们攻关的重心,因为他们那写满药名的处方单就相当于一张张现金支票。

  对医生们的攻关很简单,就是解决“每开一支药医生能够得多少钱”的问题。据行贿人交待,一般而言,医生们的开单提成费是药品批发价的20%,通常每月结算给本人,以提高医生的积极性;或者由医生所在科室主任领取,由主任再根据处方单的统计情况分配给医生。难怪医生们对“大处方”分外青睐,办法很简单,拣新特药、贵药开。

  办案的检察官们无不对此忧心忡忡,他们认为:从短期看,这只是个医德问题、腐败问题,从长远看,它涉及到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滥用抗生素的恶果已经开始显现,难道我们还不应该警惕吗?(完)(张辉周泽春李正刚)(编辑: 陈辉)(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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