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地铁撞人负责案:受害人起诉索赔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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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4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11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全国首例地铁“撞了不白撞”案进入诉讼阶段。因意外事故被地铁夺走双腿的吴华林,日前已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地铁总公司赔偿150万元。 ——遭遇不测 去年9月29日上午10时,安徽来京男子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追车时,意外滑下站台,导致双腿截肢。 吴华林回忆:去年9月29日上午10时,我从南礼士路地铁站准备坐一线车到军事博物馆。在下台阶时,我听到了车来的声音,就往下跑。在站台第一根和第二根柱子之间,我不小心脚底一滑,整个人掉了下去。这时列车刚好驶过来,两条腿就被轧在下面了。” 吴华林已康复得差不多了,因为没有钱,一时出不了院。事故发生后,地铁总公司垫付了2万元治疗费,现在还欠医院四五万元。 在交涉未果后,吴华林将地铁总公司诉上西城区法院,要求地铁总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共150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事发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被拒绝,大都认为既然吴华林有过错,是意外事故,官司肯定打不赢。最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柏永接了这个案子,还免费为他代理。柏永说,法律没有规定出现意外事故地铁不赔。 柏永拿出一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对记者说,此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吴华林不是自杀行为,也不是身体有问题,这一办法并没有把“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赵中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