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风险成本机制遏止矿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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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49 贵州日报 |
去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死亡。11月20日河北沙河市一铁矿发生坍塌引发火灾,48人罹难。11月28日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6名矿工遇难……一起起事故,一组组数字,让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成为国民最为揪心的话题。 客观地说,矿难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既有生产设备陈旧落后老化问题、地质灾害问题,也有违法开采、违章操作问题,还有“官煤勾结”的权力寻租问题,不一而足。但总的归结起来,无非是“天灾”或“人祸”两类。纵观以往查处的结果,矿难多为“人祸”,即使有的看似“天灾”,根子上也是因“人祸”而致,故遏止矿难要从人身上找原因。随着官员问责制的逐步推行,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成为悬在矿区各级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特别是近年来相关系列法规的实施和完善,出现了不少因矿难而辞职、免职或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矿长或私营矿主,撼动不可谓不大,但缘何未能阻止矿难接踵发生? 笔者想起了一则故事:二战期间,盟军急需大量降落伞,但生产厂商所提供的降落伞合格率只能达到99%,1%的不合格产品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战士可能出师未捷身先死,而且死在自己人手里。为此,军方多次交涉,可供货商以各种不可能的理由拒绝提供100%合格率产品。军方便调整策略,通过仲裁委员会与厂方达成协议,军方不深究产品的合格率,但厂方交付的降落伞,通过随机取样后要由厂方派人从飞机上试跳验货。此招一出,降落伞合格率旋即达到100%。 这个故事为我们治理矿难提供了生命风险成本机制的借鉴。一言以蔽之,无论是矿主还是官员,他们都不下井,当然,也就勿需承担矿工所要承受的生命风险成本。所以,对井下可能一触即发的危险浑然不知,有的甚至在矿难征兆显现时仍麻木不仁。人的终极价值是生命,当自己需要与他人共担生命风险之时,就会像呵护自己生命一样关爱他人,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会充分发挥,不可能就会成为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寻找一种生产者、管理者、经营者生命风险共担机制,才是我们遏止矿难紧迫而有效的固本培元之策。 作者:陈光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