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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存银行保管箱失窃? 对一客户投诉,银行称不对存入物品质量和数量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龙金光 严明)昨天,韩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存放在某银行保险箱内的一批金饰不翼而飞。银行称根据租用保管箱合同,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不对客户存入的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若出现箱内物品质量和数量不符,银行不做解释或赔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客户质疑:钥匙或被复制

  韩女士称,她于1994年在某银行保险箱业务部办理了租用保险箱存放金饰及一些文件至今。其间,在3年前搬屋中,把钥匙丢失了,银行请来开锁师傅打开了锁,由她给银行赔偿了200元的钥匙款,之后,每年2至3次来保险箱处查看箱内的物品。1月6日,当她来到银行打开保险箱一看,发现存放在里面的一只龙凤金手镯、一条金项链,一只镶蓝宝石金戒子等物品不翼而飞。

  据了解,租用的保险箱共有2把锁,其中第一把锁的钥匙归银行持有,第二把锁的钥匙归客户持有,但必须由银行开第一把锁后才能开启第二把锁。

  韩女士称,发生首饰被盗的情况,她认为有三个环节有重大嫌疑。首先,长期以来,银行的管理人员持有该箱的钥匙,而客户开锁后是不能重锁上箱门的,客户的钥匙必须挂在箱门的另一锁门内,客人自携箱进入小房清点财物时,其他人便可有机会用银行持有的钥匙将客户存挂在锁门之内的钥匙套出印取客户的钥匙模后,再把客户的钥匙按原样存挂于锁门内。

  其二,保管箱库房内的录像,何故两个月就被清除?

  其三,换箱的钥匙是银行提供的,这条钥匙是否在早前就被人复制?

  银行解释:钥匙绝未复制

  针对韩女士提出的上述三个问题,银行的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保险箱没有受损,保险箱内是否发生物品丢失的事件,客户应举证。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复制钥匙,因为如果工作人员把客户的钥匙拔出来去复制,就会发生把保险箱锁住的情况,显然是掩耳盗铃。录像不是会计档案,不需要永久保留,根据有关惯例,一般是保留2至3个月后就自行销毁。此外,钥匙是日本进口的产品,不会生产第三条钥匙,不可能复制。

  银行同时表示:根据租用保管箱合同,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不对客户存入的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若出现箱内物品质量和数量不符,银行不做解释或赔偿。据了解,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图:

  在火车站行窃的小偷被警察当场抓获。 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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