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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会可出具未婚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51 南方都市报

  婚姻协会可出具未婚证明

  收费30元一宗,其中包括查档费和出证费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蓝岚)今后,市民若需要未婚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协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日前,广州市物价局经研究,同意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有关婚姻服务机构,在根据当事人自愿委托出具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未婚证明)时,收取30元/宗的服务费,其中包括查档费和出证费。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出示本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做法,但这一纸证明在很多地方还要用到,如银行贷款、外出打工、户口迁移、遗产分割、房产交易、出国留学等。以前是由单位或社区开具单身证明,现在单位或社区不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也就无权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了。

  为了更好服务于市民,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通知》精神,经广州市民政局同意,市、区(县级市)、镇的婚姻协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婚姻服务组织,可向市民提供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经市物价局批准,收取30元/宗的服务费,包括查档费和出证费。

  据了解,需要出具证明的市民,可持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协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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