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讨要24万元加班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5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案例原宏洋公司职工陆广亮近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该企业支付工作7年来的加班工资24万多元,以及因长期加班累垮身体需进行治疗的医药费用。据了解,这么高的加班费仲裁在南京市很少见。 陆广亮申诉称,他在1996年11月进入宏洋公司工作至2003年病倒,每天工作12小时,单位从来不给休息,导致他患上眩晕症,无法继续驾驶员工作。2004年10月26日,公司通知不再与他续订合同,并拒绝了他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要求。陆广亮认为,如今身体不好是由于在该单位长时间加班所致,申诉要求宏洋公司支付242986元加班工资,以及近4万元的补偿金。对此,宏洋公司人事部门苏经理认为他的要求不合理,公司将积极应诉。 专家点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拒不支付的,职工可要求双倍索赔。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申诉一般只能要求支付近两年内的加班费用,再加上此案数额较大、年代较久,职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不过可以肯定,用人单位拖欠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必然要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