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市公司现场监管需完善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9:56 新华网

  发布《上市公司现场监管办法》,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和密度,加强对‘一控多’、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大股东股权质押等高风险公司和高风险环节的监控,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就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提出的上市公司现场监管办法,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勇认为,上市公司现场监督办法有其进步的意义,2004年上市公司出事的很多,反映出上市公司监管仍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加强现场监管也是查缺堵漏的重要举措,但是,国内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更深层次的制度措施。

  西南证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到认为,地方证监局需要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上市公司的事件里,比如德隆、托普、鸿仪都是一拖几和巨额担保的案例。上市公司现场监管办法在这些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也可以局部有效地控制派系蔓延和上市公司黑洞,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则。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曝光的上市公司事件来看,强化证券监管立法,提高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同时加强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管能力,应该可以提早检查出存在危机的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高管人员越权违规等问题及时预警,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但是现场监管也有其不足,一个是监管成本大大提高,地方上市公司往往是当地利税大户,对这种上市公司进行现场监管需要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都非常大,二是现场监管往往因为地方利益的保护无法正常顺利进行。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记者李小宁)(来源:上海证券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