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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太原百万农民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02 新华网

  从2005年元月1日起,生活水准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太原市100多万农村人口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金。日前,太原市正式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行,标志着省城城乡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已逐步走向完善。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标准起步

  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低标准起步、全员覆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提供物质帮助。

  此前,太原市已有古交市、尖草坪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和迎泽区试行了农村低保,其中月最高保障标准为90元,最低为60元。

  四类家庭全额享受四类家庭不得享受

  《办法》规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全额享受: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考入高中(含高中)以上的在校学生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别是: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却不自食其力而生活困难的;因违法乱纪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而生活困难的;因建房或婚丧事大操大办而生活困难的;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

  低保金于每季首月15日前持证领取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年11月份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评议、审查、张榜等程序,群众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报乡(镇、街办)低保站审核,县(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凡审定的保障对象,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户核发《保障金领取证》,该证只限保障对象在其户口所在乡(镇、街办)使用。在每季首月15日前,低保对象凭《领取证》和金融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到指定金融点领取上一季度的低保金。

  据了解,为减轻农村低保户的家庭负担,政府辅之以优惠政策,乡、村两级可酌情减免公益事业集资及义务工;医疗单位减免诊断费和挂号费;教育部门减免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税务部门可酌情减免税费。(完)(董茂)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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