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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规:的士不打表罚2千 乘客不实付罚双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10 新华网

  海口新的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出台,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启用里程计价表营运的,将被罚款2000元,的哥、乘客在车内吸烟或者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

  据了解,出租车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口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无服务资格证营运的,责令其停止营运,补办手续,并处500元罚款;超标准收费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多收费的,责令其将超收、多收部分车费双倍返还乘客,并处1000元罚款;不启用里程计价表营运的,处2000元罚款;在里程计价表内预先蓄存里程或者蓄存时间多收费的,处2000元罚款;无理拒载、强迫乘客乘车或者驱赶乘客下车的,处1000元罚款;捡到遗失物品不交还乘客,又不上缴有关部门处理的,责令归还;定线汽车不按核准线路营运的,处1000元罚款;出租汽车、定线汽车不按规定的站点、可停靠的路段停靠和上、下客的,处100元罚款;利用物品遮盖里程计价表所显示的车费数额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在车内吸烟或者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

  司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内受处罚累计4次的、利用出租汽车、定线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殴打乘客或者盗窃、勒索乘客财物的,有关部门将吊销其服务资格证,3年内不得在海口从事客运汽车驾驶业务。

  乘客不按规定支付车费的,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支付车费,并处应付车费2倍的罚款;在车内吸烟或者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完)(记者王辉)(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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