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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用别人名 索赔时犯了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4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10日讯

  (记者 路萌通讯员马宁)工作受伤,救治时用别人的名字,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等到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就很难了。很少有民工重视自己的安全和赔偿方面的权益。

  张某是临沂市蒙阴县的来淄务工人员,在一家石料场打工。2003年10月的一天,祸从天降,一块大石从山上滚落下来,砸到正在山下工作的张某的腿上,经医院检查,确诊是腓骨骨折。后来,石料场老板始终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向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中心的律师对他说,这种情况属于雇员伤害,石料场老板应该承担责任,但张某的病例上写的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据张某说,他受伤后不能动,是别人替他办理的手续。由于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张某在此石料场工作过,援助中心的律师只好千方百计从医院、石料场寻找证据,最终为张某讨回了一部分赔偿金。

  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律师向记者介绍,一些企业负责人在雇员受伤后,让雇员用别人的名字就诊,一是治好后可以否认伤者是自己的雇员;二是可以收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这样却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他提醒民工,一些高危工作,要积极要求单位签订合同,注意合同的条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如果实在没有合同,要注意保存好工资卡、工作牌、工作服等可以证明自己在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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