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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酒精中毒身亡四劝酒者被判赔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0:43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月11日电1月4日,唐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亲朋劝酒导致1人酒精中毒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法院认为,乔某等劝酒的4位亲朋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3年11月,唐河县王集乡王集村村民乔某趁冬闲时间建房,找来同村王某、刘某、郝某等人为其帮工。11月20日晚,乔某在家招待王某等人。席间,乔某等4人轮番向王某劝酒,王某终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家共花去抢救费、丧葬费共8000余元。后王某之妻索赔未果,将乔某等4人告到了唐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乔某等人作为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仍轮番向王某劝酒,造成王某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4被告均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丈夫作为成年人,也应预料到这一后果,但其仍然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其本身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及4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据了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4被告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乔某等4被告共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共计1万元。法庭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遂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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